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3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0)赣0823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龚敏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胜欠款1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龚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