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3民初153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敏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文胜欠款1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龚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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