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128********6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余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张军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与原告王珍签订梅国花园小区c1栋第12号车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该车库金额为76300元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给原告王珍及协助原告王珍将该车库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王珍名下。二、在上述事项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到应由出卖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张军平承担。三、被告张军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珍支付违约金382元。四、驳回原告王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张军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