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永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1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黎永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曾小荣、邱欣友、邱欣江、邱欣闻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黎永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