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4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2606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恢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周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剑借款本金1278250元及利息20026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10月8日止)共计147851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还清借款本息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92元由被告周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