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兴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3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327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吕源平、黄兴美尚欠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吕源平、黄兴美同意在2019年12月27日前付清。二、被告吕源平、黄兴美同意支付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11元,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全部付清。三、案件受理费2545元,减半收取计1273元,被告吕源平、黄兴美同意负担,并于2019年12月27日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