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3579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云向原告陈仁忠偿还人民币180万元整;二、被告朱云向原告陈仁忠支付本金为180万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9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日止);三、被告林芬承担本案的50%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为214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云承担。以上执行内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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