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光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271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光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贤贵支付饲料款6412元及利息165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并从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王贤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光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