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9********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9民初538号
案号
(2020)赣0729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何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信用卡透支款14,930.49元(其中本金10,875.59元、利息3,188.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66.59元)及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黄何林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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