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2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4159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惠明尚欠原告黄传文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限于2020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15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500元;二、上述还款期限如被告郭惠明任意一期逾期,则剩余借款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三、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郭惠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