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2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4159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惠明尚欠原告黄传文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限于2020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15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500元;二、上述还款期限如被告郭惠明任意一期逾期,则剩余借款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三、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郭惠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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