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佳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5民初994号 |
案号 |
(2020)赣0825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佳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和滞纳金合计5180.73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佳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