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4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王晓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闻能仁劳务工资款122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75元,减半收取53.37元,由王晓瑾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