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4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30民初202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晓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闻能仁劳务工资款122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75元,减半收取53.37元,由王晓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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