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3********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4545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德腾、徐武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显益、黄雪冰投资退股款500000元及利息7500元,合计人民币5075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1895元,由被告何德腾、徐武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