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3********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4545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德腾、徐武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显益、黄雪冰投资退股款500000元及利息7500元,合计人民币5075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1895元,由被告何德腾、徐武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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