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5********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3057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陈车军退还原告郎完州10万元,其中,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退还4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退还3万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退还3万元。如任何一期被告陈车军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原告郎完洲均有权要求被告陈车军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2.被告陈车军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原告郎完州支付4000元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11月12日之前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陈车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