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6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490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1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华返还原告杨小明借款30万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执行办法:被告张华于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杨小明3万元,2021年3月15日前给付原告杨小明3万元及全部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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