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0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669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3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丽、吕景光给付原告张胜娥借款本金3,000,000元,分三次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给付1,00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1,0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1,000,000元;二、若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未还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给付利息,以未给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四、各方当事人别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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