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0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2669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3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丽、吕景光给付原告张胜娥借款本金3,000,000元,分三次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给付1,00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1,0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1,000,000元;二、若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未还款项申请执行,二被告给付利息,以未给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四、各方当事人别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