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2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7139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伟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陈琦货款10000元;二、自2019年1月始至2019年11月,被告秦伟于每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陈琦1500元,共计16500元;三、被告秦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再行给付原告陈琦货款13500元;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秦伟负担,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陈琦;五、如被告秦伟上述任何一期付款(含案件受理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足额给付原告陈琦,原告陈琦有权就剩余未付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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