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6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346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2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于2020年1月6日解除双方于2016年10月26日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王荣明、张华共同返还原告张伟定金65万元并赔偿损失15万元,合计80万元。执行办法: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2月每月5日前给付原告张伟10万元。三、如被告王荣明、张华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王荣明、张华共同返还原告张伟定金65万元并赔偿损失50.4万元,合计115.4万元。且原告张伟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王荣明、张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93元,由原告张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