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8刑初1083号
案号
(2020)津0118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贾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罚金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被告人胡海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先行羁押的31日,即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罚金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被告人陈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先行羁押的3日,即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罚金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被告人高洪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罚金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2、被告人贾军、胡海祥、陈彬、高洪智违法所得14752700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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