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4民初946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坤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借款本金16372258.48元、利息1789074.55元,共计18161333.03元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邓正利、田仙桃、程延双、王群花、王兴潮、田国荣对被告天津市坤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坤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邓正利、田仙桃、程延双、王群花、王兴潮、田国荣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76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60元,共计136628元,由被告天津市坤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邓正利、田仙桃、程延双、王群花、王兴潮、田国荣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666115154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4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