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6567号
案号
(2017)津0111执2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健偿还原告天津乐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02845.63元,该款给付方式为2017年6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9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剩余302845.63元自2017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如被告顾健延迟给付,原告均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天津吾爱吾酒商贸有限公司、天津西本伟业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3393元,保全费2349元,被告顾健自愿全部承担。(此款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乐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时间
2017-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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