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6567号 |
案号 |
(2017)津0111执2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健偿还原告天津乐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02845.63元,该款给付方式为2017年6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9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剩余302845.63元自2017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如被告顾健延迟给付,原告均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天津吾爱吾酒商贸有限公司、天津西本伟业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3393元,保全费2349元,被告顾健自愿全部承担。(此款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乐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时间 |
2017-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