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3民初21号 |
案号 |
(2020)鲁110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龙于2020年3月6日前偿还原告魏海川借款本金、律师费、诉讼费共计2.3万元;如果被告按上述约定付款,则原告放弃其他请求;如果被告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可申请立即强制执行全部欠款;另外按欠款金额2.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另行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243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