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21号
案号
(2020)鲁1103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龙于2020年3月6日前偿还原告魏海川借款本金、律师费、诉讼费共计2.3万元;如果被告按上述约定付款,则原告放弃其他请求;如果被告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可申请立即强制执行全部欠款;另外按欠款金额2.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另行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243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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