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2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4402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1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晓、苏州圆合申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卢意借款100000元,偿付违约金(以100000元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律师费损失8650元。二、被告杨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3464元,由被告叶晓、苏州圆合申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明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三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