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3********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6450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平尚应给付原告孙惠兴赔偿款人民币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孙惠兴负担120元,被告陆平负担280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超出负担部分由本院退还,被告陆平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9201)公告费600元,被告陆平负担600元。(该费用原告已支付,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