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玉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3********0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3民初2274号
案号
(2020)冀0123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2018年7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被告王建博、张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628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并按月利率20‰计算,时间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之日止);三、被告张朝伦、孟玉净就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1元,减半收取即1060.5元,保全费970元,共计2030.5元,由被告王建博、张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预交费用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由被告向原告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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