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玉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3********0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3民初2274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2018年7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被告王建博、张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628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并按月利率20‰计算,时间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之日止);三、被告张朝伦、孟玉净就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1元,减半收取即1060.5元,保全费970元,共计2030.5元,由被告王建博、张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预交费用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由被告向原告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