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爱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0********0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3民初2235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康丽洁、崔增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23日起合并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全部贷款之日止);二、被告康丽洁、崔静波就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康丽洁、崔增岐、张爱巧、崔静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