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3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6199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2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白凤景借款1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 10000元按年利率20%计算、100000元按年利率18%计算,均自2016年11月6日付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保全费220元,均由被告李金霞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