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2********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3589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张寿江给付原告沧州跃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932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5932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张寿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