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1970号 |
案号 |
(2020)冀0626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闫建加工费(含料款)362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闫建承担159元,由被告马超承担7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