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5216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甄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冯晓旭借款本金171589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8元,原告负担206元,被告负担3732元。诉讼保全费137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