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恢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刘鹏宇偿还原告深州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刘迁、刘守用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刘鹏宇承担,并由被告刘迁、刘守用负连带责任。判决如下: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刘鹏宇偿还原告深州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刘迁、刘守用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刘鹏宇承担,并由被告刘迁、刘守用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