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7********5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5民初315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2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建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杨勇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20000元,另外按照过错比例需赔付原告杨勇126464.35元,已付2179元,余款244285.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打入原告自行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二、驳回原告杨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已减半),由被告卢建豹负担758元,原告杨勇负担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