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8********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8刑初35号 |
案号 |
(2020)冀1128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郝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郝亮将犯罪所得人民币17000元退还被害人陈成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