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5********0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5民初1293号
案号
(2020)冀0535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初增臣偿还原告张延群借款本息20732.28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张传明偿还原告张延69群借款本息20732.28元。三、驳回原告张延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8元,由被告初增臣、第三人张传明各负担2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