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0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5民初1293号 |
案号 |
(2020)冀0535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初增臣偿还原告张延群借款本息20732.28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张传明偿还原告张延69群借款本息20732.28元。三、驳回原告张延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8元,由被告初增臣、第三人张传明各负担2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