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1********1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2981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梁晓媚与被告张志敏于2017年8月2日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二、被告张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晓媚退还房价款136766元、装修费50000元、办证税费10860元,合计197626元;三、被告张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晓媚支付违约金 3431.69元(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367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全部房款清还之日止;四、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判项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8元、保全费1525.2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284执666号
立案日期
2019-03-01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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