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1********1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84民初2981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梁晓媚与被告张志敏于2017年8月2日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二、被告张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晓媚退还房价款136766元、装修费50000元、办证税费10860元,合计197626元;三、被告张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晓媚支付违约金 3431.69元(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367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全部房款清还之日止;四、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判项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8元、保全费1525.2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284执66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4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