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1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1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20)黑0111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海洋、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0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止的利息和罚息3,760.67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的利息及罚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6.45‰×150%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姜国仁对上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姜海洋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00元,由被告姜海洋、黄燕、姜国仁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