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704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滕飞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人民币17 948.79元,其中本金14 832.99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 115.8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滕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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