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5********6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2784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菲菲借款本金133000元;二、被告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原告陈菲菲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菲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陈菲菲负担340元,由被告侯波负担4230元(此款原告陈菲菲已预交,由被告侯波径付原告陈菲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