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5********6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2784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菲菲借款本金133000元;二、被告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原告陈菲菲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菲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陈菲菲负担340元,由被告侯波负担4230元(此款原告陈菲菲已预交,由被告侯波径付原告陈菲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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