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4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6民初344号
案号
(2020)黑1226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有、李敏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王淑文清偿借款113000元,并支付利息89020元,(23000元借款,自2014年5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止,利息为19320元,50000元借款,自2014年7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止利息为40500元,40000元,借款自2014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止,利息为31200元,2016年5月1日二被告给付原告1000元利息2018年年末二被告给付原告1000元利息。),本息合计202020元,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二、案件受理费43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洪有、李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