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有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1********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50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夏美珠、易有良、易虎臣共同偿还原告邓健借款本金25.5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2、被告夏美珠、易有良、易虎臣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5.5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邓健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驳回原告邓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40元,由被告夏美珠、易有良、易虎臣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