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3758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徐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其尚欠原告熊国仁、熊振华、熊浩、陈强的借款本金总计人民币176500元(其中,欠原告熊国仁借款本金20000元,欠原告熊振华借款本金62000元,欠原告熊浩借款本金81500元,欠原告陈强借款本金13000元)及其利息(息以各自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月24日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时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5元,由被告徐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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