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1民初403号 |
案号 |
(2020)赣1021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吴建仁、黄桂兰归还原告南城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80000元;2.被告吴小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1,860.0元,减半收取计5,9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