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6********9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02民初957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2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一、被告宿州市恒瑞棉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亚泽借款本金6147799.45元及借款利息、违约金(以6147799.45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宿州市恒瑞棉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亚泽律师代理费200000元。三、被告蒋辉、蒋四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蒋辉、蒋四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宿州市恒瑞棉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孙亚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58元,由原告孙亚泽负担39620元,由被告宿州市恒瑞棉业有限公司、被告蒋辉、被告蒋四旺民负担1157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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