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1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延民初字第357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国鹏偿还欠款3万元、梁英俊偿还欠款5万元、梁寿海偿还欠款2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按原、被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孙国鹏、梁英俊、梁寿海相互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二、被告孙国昆、徐大为、傅宝君相互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47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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