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延民初字第357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国鹏偿还欠款3万元、梁英俊偿还欠款5万元、梁寿海偿还欠款2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按原、被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孙国鹏、梁英俊、梁寿海相互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二、被告孙国昆、徐大为、傅宝君相互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47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