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1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91207600323】。一、限被告阮福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利息1170元(暂计至2019年2月20日),并支付2019年2月21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1.6%计算的利息(另计)。二、被告胡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阮福来、胡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