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83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玉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永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有被告马玉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