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1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190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魏斌、被告韩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勇保161977.41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7日起,以161977.4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被告魏斌、被告韩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