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2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1182号 |
案号 |
(2020)冀0684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海龙、赵颖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郭树栋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2019年4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张海龙、赵颖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