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7********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27民初1569号
案号
(2020)冀0627执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成龙给付原告石忠会苗木款512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履行完毕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石忠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原告石忠会负担1892元(已交纳),由被告杨成龙负担8208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