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3072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金飞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亚明借款本金67300元并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943元,由被告田金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