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1580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2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平欠原告张战厂借款本金426000元及利息87079元,合计513079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5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每月月底2前各付100000元,余款63079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直接支付至户名张春梅,账号6228792920000000911,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如被告连续两期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则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原告可按被告欠款余款为本金计算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7690元,减半收取3845元,保全费3076元,合计6921元,由被告王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