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1580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2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平欠原告张战厂借款本金426000元及利息87079元,合计513079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5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每月月底2前各付100000元,余款63079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直接支付至户名张春梅,账号6228792920000000911,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如被告连续两期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则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原告可按被告欠款余款为本金计算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7690元,减半收取3845元,保全费3076元,合计6921元,由被告王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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